人工流产有生育津贴。
人工流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例如因胚胎停止发育、胎儿先天性异常等原因导致的流产。在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且在流产时仍处于参保状态的前提下: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
(3).妊娠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在申领前向当地社保局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申请进度。同时,在申请生育津贴期间,申请人需保持参保状态,且生育保险需按时足额缴纳。